夫妻財產

婚姻.監護 離婚 551 次瀏覽
先生拿公婆貸款的錢去買房.分2次贈與給我.請問離婚
1.對方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求1/2房子房產機會高嗎?(非借名登記)
2. 公婆貸款的費用轉移給先生繳納.先生用薪資繳交貸款的費用算是婚後財產嗎?能請求回來嗎?
2258803b用戶 發表於 2021/04/13 18:35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4/13 19:09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若是無償取得可無須列入婚後財產分配,惟有無撤銷贈與事由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2.婚後所繳交貸款可視為婚後財產之一部分。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3 19:10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1.高,但依照民法1030-1,得主張無償取得不算入婚後財產。
    2.如果貸款是婚前就有的,可能得主張婚後繳的貸款算成婚後財產;但如果貸款是婚後的或婚後才轉給夫 ,可能不得主張是丈夫婚後財產。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3 20:12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仍可能被撤銷贈與,或借名登記為由,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婚後所繳貸款可列入婚後財產。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