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節稅
稅務.行政訴訟 稅務 987 次瀏覽您好:我有個認識的朋友因為個人所得較高,因此想開立公司節稅,並以我當負責人,將部分現金以及股票等資產轉移至公司名下。開立公司所產生的稅務不用我負擔,且每月會有一小筆金額當作負責人薪資。成立公司前會簽一份證明我為公司資產代持人的合約,來保障雙方權益,期滿之後再變更負責人,想請教的是這樣我是否會有任何法律上的風險呢?(刑責、罰金等)
您好:我有個認識的朋友因為個人所得較高,因此想開立公司節稅,並以我當負責人,將部分現金以及股票等資產轉移至公司名下。開立公司所產生的稅務不用我負擔,且每月會有一小筆金額當作負責人薪資。成立公司前會簽一份證明我為公司資產代持人的合約,來保障雙方權益,期滿之後再變更負責人,想請教的是這樣我是否會有任何法律上的風險呢?(刑責、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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