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契約機械車位所有權認定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428 次瀏覽
107年1月我買了一間中古套房連帶附機械車位,買賣契約上有註明,停車位都租給租客使用,今年1月份同棟大樓住戶要賣房子,提出一張由建商開立的停車位使用證明書說我的車位是他所擁有,我應如何跟前屋主提價差賠償訴訟呢?
a0340694用戶 發表於 2021/04/14 20:06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14 20:57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9)、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應先釐清停車位為何人所有(可調閱謄本或確認權狀),如確定是他人所有,可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賣家違約要求賠償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4 21:24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儘速跟前屋主確認停車位產權,若確非其所有,自可考量請求返還有關停車位之部分價金。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4/15 00:56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您所述,可就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向賣方主張減少價金,並且若有造成相關損失可一併請求損害賠償,相關細節以及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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