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被他人持USB插入(不確定做了什麼事)

刑事犯罪 其他 2163 次瀏覽
您好! 此事件是這樣,由於我和另外一位室友鬧翻,所以平常處於井水不犯河水狀態,但我為了保障我私人的財產安全,所以我外出時,我會在筆記型電腦開啟螢幕錄製程式,結果就在今天早上,我錄到那一位室友手持usb插入我的電腦,然後進行一番操作,不確定他做了什麼(可能植入或co走什麼東西),我現在很害怕,很怕被他陷害或做什麼操作,請問這樣的案件,我可以以什麼理由去告他? 案件有辦法成立嗎??  感謝!
2b24d495用戶 發表於 2019/05/27 13:48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27 15:44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依您所述,筆記型電腦既為您所有,且僅供您個人使用,則室友趁您不在時拷貝(或植入)筆記型電腦裡的檔案,可能屬無正當理由查看他人所有之電腦且取得其內之電磁紀錄並侵害您的隱私權,從而構成無故取得(或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他人之罪。
    
    不過您也提到不確定對方在筆電裡面做了什麼事,本件重點其實是舉證及事實認定的問題,您要確認螢幕錄製程式記錄到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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