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44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於4/7與嫌疑人以Line洽談求職,嫌疑人聲稱需要提供金融卡與存簿。故我(被害人)於4/8於711交貨便寄出,而警方在4/12晚上在7-11捉到現行犯,我寄出的包裹是未拆封的。所以尚未有金錢受損,提款卡與存簿目前在警方那。 4/13我接到派出所電話,驚覺被詐騙集團騙後,我本人當天就去派出所報案做完筆錄完成。 目前警方說等法院寄通知給我。然後我也已申請金融卡掛失,證據也傳給警方了。目前在等開庭的階段。 問題: 1.想問這類型的案件流程都大概跑多久會結束?半年內? 2.開庭通知最快是什麼時候會收到? 3.因為我被詐騙的金額為零,所以到時候應該不會獲得任何賠償金額? 4.到案的車旅費以及重辦金融卡的手續費是可以請求賠償的嗎? 5.開庭通知單可以提前更改地址嗎?我不住戶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