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接受過度管教 父母即有權不給予生活費及學費?(高中)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723 次瀏覽
我為高中在學生 就讀北市第一志願校內成績也都有維持在前10%
然每天被限制6點就要到家無外出自由且到家後不可以自由使用手機通訊(非遊戲 僅單純通訊)
通訊內容多數也為在校課業需求使用 我因為無法接受父母如此規定
因此意見分歧 他們便將我趕出住家 目前自己找夜間工讀 負責自己的住宿費 生活費 以及學費
請問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停止提供任何我生活所需的費用嗎 ?(我今年17)
懇請您能給予我這方面了解的幫助
4776da54用戶 發表於 2021/04/17 10:12

2 位律師回答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4/17 19:03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父母有保護教養子女的義務(民法第1084條第2項、第1114條以下),也有管教、懲戒子女的權力(民法第1085條),你在接受父母的扶養費的同時,相對的也會有一些權利受到限制,權利義務都是一體兩面的,當然如果有管教過當的時候,就需要外部資源進入家庭,所以法律上在你成年前是有權利對父母請求扶養費,不過比較建議先向學校導師、輔導室或是社會局請求協助並與家長協調,會比直接提告來的好。
    
    
                         
  • 4776da54用戶
    發表於 2021/04/17 19:23
    謝謝您願意回覆! 雖然接下來提出的問題可能有些極端且違反人倫道德 不過我想補問 倘若我強制不聽接納其部分親權(即通訊管束的規定)我是否會因此被其作為正當理由趕出家門與停止供給扶養費呢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7 19:41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感謝律師回答
    任何理由都不能剝奪子女對父母親扶養費的請求權
    
    
                         
  • 4776da54用戶
    發表於 2021/04/17 19:49
    了解了!非常非常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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