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遺失
其他 其他 1773 次瀏覽事實經過: 禮拜ㄧ時,在路邊接完電話後,便將手機收進口袋,並在騎一了段路後,發現手機掉了,並嘗試撥打遺失的手機卻轉入語音(遺失前確定手機是有充足的電量),並在警察說明後回家拿著手機的盒子,就近向派出所報案,警方受理遺失,期間持續使用官方提供的方式「尋找我的iphone」觀察手機定位,手機都顯示「離線狀態」,經詢問官方後,官方說明「離線狀態」應為手機「關機」的狀態,之後在禮拜四時,收到電子郵件說明告知,遺失的手機已「停用尋找裝置功能」,但手機不在身邊怎麼可能停用功能。 問題:請問,原本報「遺失」的狀態,是否可以再向警察局報「侵佔遺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