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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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禮拜ㄧ時,在路邊接完電話後,便將手機收進口袋,並在騎一了段路後,發現手機掉了,並嘗試撥打遺失的手機卻轉入語音(遺失前確定手機是有充足的電量),並在警察說明後回家拿著手機的盒子,就近向派出所報案,警方受理遺失,期間持續使用官方提供的方式「尋找我的iphone」觀察手機定位,手機都顯示「離線狀態」,經詢問官方後,官方說明「離線狀態」應為手機「關機」的狀態,之後在禮拜四時,收到電子郵件說明告知,遺失的手機已「停用尋找裝置功能」,但手機不在身邊怎麼可能停用功能。

問題:請問,原本報「遺失」的狀態,是否可以再向警察局報「侵佔遺失物」
536a76f9用戶 發表於 2019/09/28 20:05

1 位律師回答

  • 王煥傑律師
    王煥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9 00:39
    回覆諮詢(9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2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您可向警方說明後續您的手機可能已經被不明人士拾獲,且並未歸還,而可能有發生侵佔遺失物之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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