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金融卡 被拿去作人頭帳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362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3月底在臉書看到對方的廣告,加入LINE好友詢問詳情,對方聲稱自己是線上娛樂城的員工,徵求金融卡作帳務的流動,我也有提出懷疑,例如:「詢問對方金流是否正常、是否為該公司的員工」,甚至有去信至對方所聲稱的公司,但由於我沒有擁有該娛樂城帳號,所以客服並沒有清楚的回覆我。 在3/28我至超商寄出自己的卡,3/30對方收到,4/1號對方人就不見了, 發現自己有可能被騙後有馬上致電到銀行方掛失。 過程中我沒有拿到任何的錢,卡片也在對方那裏,並沒有對受害人的錢做任何變動,並於4/17收到詐欺做筆錄的告知單。 問題: 1.這樣有甚麼方法可以脫除自己跟詐騙集團的關係? 2.無罪是否需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