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條款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374 次瀏覽我在幼稚園上班 我其實已經提出了兩次我想離職了 但是他們不讓我離職 原本我是說我做到6月他們說不可能讓我六月離 因為人手不夠 需要7月才能離職 但我真的不想 後來我搬出說我房東不續租 需要我搬家 我需要離職 雇主說那是你的問題 你需要自己去克服 後來我好吧試試看七月做完吧 但是我這幾天想想我真的做不下去這份工作了 想再次跟他們提離職 我知道如果工作半年多需要提前10天說 我有做到了 但現在有個問題 我當初有簽約 上面有個條款說 若提前解約需要賠償三個月的薪水 我事後有詢問勞工局 他們說他們當初有給妳什麼訓練費用或是進行什麼專業課程嗎?我說都沒有 勞工局說那這樣你不用給任何賠償金 但是我已經簽了 這就有點矛盾了 需要詢問一下律師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