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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dcard匿名說一個人 然後警察局打給我說叫我去做筆錄
就是被告公然侮辱或誹謗了,是否構成還是要看具體內容為何
下面是刑法公然侮辱和誹謗罪的條文,如果沒前科的話就是罰錢解決的事 不過你沒有指名道姓,也不是沒有可以爭執的空間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您好,詳細情況例如提告人、提告原因等,都需到警局做筆錄才會清楚,如果擔心不知道如何應對,建議先加Line諮詢討論答辯策略,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將來起訴判刑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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