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821 次瀏覽強制執行已經拍定,債權人已收到分配表,無異議,如果這時候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可翻盤嗎?
強制執行已經拍定,債權人已收到分配表,無異議,如果這時候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可翻盤嗎?
第 39 條 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不同意者,應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前項書狀,應記載異議人所認原分配表之不當及應如何變更之聲明。 第 41 條 異議未終結者,為異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得向執行法院對為反對陳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但異議人已依同一事由就有爭執之債權先行提起其他訴訟者,毋庸再行起訴,執行法院應依該確定判決實行分配。 債務人對於有執行名義而參與分配之債權人為異議者,僅得以第十四條規定之事由,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 聲明異議人未於分配期日起十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前二項起訴之證明者,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經證明者,該債權應受分配之金額,應行提存。 前項期間,於第四十條之一有反對陳述之情形,自聲明異議人受通知之日起算。
您好,時效抗辯若於實體判決中未經法院採信,則時效會於確定判決後重行起算,復因聲請強制執行中斷時效計算,故您現在再主張時效抗辯,似乎不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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