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略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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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男方17女方18歲,住旅館,入住前女方有跟自己家人有說在外面住2晚,男方卻騙自己家人說住朋友家,女方也有勸男方好好跟家人講但男方騙自己家人,入住旅館(無發生性行為)
住完後,男方的母親非常生氣要告女方
女方也有跟男方母親道歉,但對方還是很生氣

我有三個問題想問:
1.男方母親告得成嗎?
2.如果告不成,還可以告什麼罪?
3.該怎麼解決才不會被告?
42ffcf05用戶 發表於 2019/09/29 22:44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9 23:59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1.依所述,較有可能成立和誘罪。
    2.還是和誘罪。
    3.刑法第240條第一項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說要有什麼辦法的話,就是男方母親告你什麼,你就請你父母或監護權人告男方同樣的罪。
    
    若需更進一步諮詢我簽名檔有line帳號(小老鼠勿省略)歡迎參考。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30 08:26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相關細節及法律上重要爭點尚不清楚,且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30 21:11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強制罪需要女方對男方有強暴脅迫行為,男女雙方是合意進住旅館,因此並無此問題。
    2) 略誘罪是施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不法方法,使被誘人置於行為人實力支配之下,同上所述,男女雙方是和平的進住旅館。
    3) 和誘罪是必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始可;所謂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係指和誘後,被誘人事實上已移置於自力支配範圍內,而與親權人完全脫離關係,但我想男方事後還是回家了,根本無脫離關係,因此也很難成立。
    4) 對方想告是無法防止的,畢竟是對方權利的行使。但建議與律師先諮詢過相關應對,以免失言卻遭對方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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