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後續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015 次瀏覽
2021/4/11 早上八點在可迴轉的路口對向轎車迴轉
號誌綠燈
我騎機車行外側道直行
後來煞車不住撞上
我只有瘀青小擦傷跟肌肉拉傷
當下無上救護車
有報警進行酒測無筆錄
對方有保險
我這邊只有強制險及任意險
對方修車30000
我修9400
保險打來告知以往案例對方七成責任我這邊三成
那除了我修車的金額以外要倒貼對方三千
所以就各自修各自的這樣我認同嗎
因為感覺好像只是在比誰修的錢比較多,想請問律師,這樣的結果通常是合理的嗎?
2ee2b71a用戶 發表於 2021/04/23 16:58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4/23 17:46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肇事責任需待初判表或鑑定意見出來,並非對方保險說的算。對方修車費過高,未扣除折舊。若您覺得對方賠償金額不合理,因您有受傷,可考慮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並於調解程序跟對方求償您的醫藥費、車輛維修費、精神賠償等。
    
    
                         
  • 劉芳茵律師
    劉芳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4 17:43
    回覆諮詢(279)、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78)

    您好,肇事責任仍須依雙方發生車禍的實際情形判斷,非僅憑保險公司一面之詞作為判斷依據,另外,該保險員對於您的醫藥費用等其他損失根本沒有判斷(文義中不太確定究竟是你的還是對方的保險員,都有問題),文中您表示您有受傷,您可以另提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請求對方於調解程序中,針對您其他損害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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