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歲借錢 有沒有借是誰說的算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776 次瀏覽
雙方都十九歲 對方跟我借錢不還 如果告到法院 是不是對方的法定代理人說當初沒有同意借款 這個借款就不成立 不成立的話 還有什麼法條能要求對方歸還 2.如果等到雙方都二十歲 當初的借款 還是要由對方的法定代理人承認嗎 3.對方十九歲承認有借款 二十歲不承認就沒事了嗎 (不好意思 問題那麼多 麻煩了)
f00b6379用戶 發表於 2021/04/23 23:45

3 位律師回答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3 23:58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感謝律師回答
    借貸契約不成立,對方無法律上原因獲得了一筆金錢,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也就是換個法條告的意思。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4 00:30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重點是有沒有交付金錢?如果有,即使借貸契約無效,還是可依不當得利請求還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4 09:59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借貸契約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才生效力。即使沒有效力,如果對方有拿到錢,仍可以主張不當得利,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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