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告不成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113 次瀏覽
三月底針對“YouTube”平台上公然謾罵我的網友提告。過程中警察態度非常消極,告知我沒有提供“對方郵件”可能告不成。因此改以提供對方“頻道連結”供檢察官偵辦,想問律師面對這種情形,通常是否能成功找出對方本人?或是外媒平台上的訴訟都相當困難?為什麼看似很多不合理之處
494ad0d2用戶 發表於 2021/04/24 08:3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4 09:58
    回覆諮詢(1984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您好,不一定調閱得到,假如對方當初申請帳號時就未提供完整的個人資料,則很難找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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