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工作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019 次瀏覽去補習班當全職老師,在我還沒簽約時說要給我35000,也說週休二日,然後有勞健保,勞退,等我簽完約,又突然告訴我,薪水是30000,要我自己保工會,然後星期六也要來9.5個小時,所以我是每天(除了星期日)都要上9.5個小時,月休才4天,我覺得她們很會騙人,因為我說好是3天後才上班,然後簽完約之後,隔一天,我跟她講,我不去了,但她不願意還我合約,請問這個合約對我有拘束力嗎?然後她一大堆對員工不合勞基法的工作條件(包括不保勞健保)工作超時等,有違反勞基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