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工作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019 次瀏覽
去補習班當全職老師,在我還沒簽約時說要給我35000,也說週休二日,然後有勞健保,勞退,等我簽完約,又突然告訴我,薪水是30000,要我自己保工會,然後星期六也要來9.5個小時,所以我是每天(除了星期日)都要上9.5個小時,月休才4天,我覺得她們很會騙人,因為我說好是3天後才上班,然後簽完約之後,隔一天,我跟她講,我不去了,但她不願意還我合約,請問這個合約對我有拘束力嗎?然後她一大堆對員工不合勞基法的工作條件(包括不保勞健保)工作超時等,有違反勞基法嗎?
db10579c用戶 發表於 2021/04/24 11:0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4 11:17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雇主違反勞基法,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4 12:05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已涉及違反勞基法,若雙方之後有爭議,可向對方主張,並申訴勞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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