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妮雅公司解約退款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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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109/9/1晚上在公X商圈被愛妮雅小姐以問卷調查名義,把我拉進去巷內店裡後做問卷,起初我一直說我不需要這產品,後來開始推銷美容相關產品和做臉課程的益處,並以先提供免費體驗為由,讓我在體驗驗過程中,由該店店長、主任輪番推銷,在疲勞轟炸下,不到數分鐘前後刷了15萬元,並簽立契約。刷卡完後透過錄影方式,宣言並要我拆數項產品的包裝,且帶回部分商品。
2.經過數次的產品使用,109/10/17做臉後,店長又以加入VIP得到數項優惠(可以優惠價提供給妳商品、參加相關活動,及包含數萬元的產品做增值),此天又刷了15萬元。
3.110/3/19主任與店長以消耗品快用完為由,推薦購買優惠商品,以補充及加強臉部不足之處,刷20萬元。
4.110/4/23又以VIP之由,強力建議與推薦(此商品需10萬),另可提供8萬元的產品(加值產品),此天刷了6萬元+2萬匯款(尚有2萬未提供)。
以上刷卡費用皆以分期付款。
問題:
1. 110/4/23此筆是否可詢問店家是否退款?若否,則寫存證信函寄發給相關單位?並透過消保會申訴
2. 而第1點至第3點,若我現今已不想再去該店,請求店家退款(不管全額或部分),亦或是取回已開封之產品,是否可行呢?
3. 承上,需要準備什麼內容,及相關程序呢?
*我知道1-3點的退款時間已過許久,但仍想詢問可行性
再麻煩各位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548bada0用戶
發表於 2021/04/24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