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打離婚官司
婚姻.監護 離婚 1509 次瀏覽我跟先生交往半年,在107年10月因有小孩而結婚的,但是後續生活後發現,他是一個自私的人,常常丟下小孩跟我出去玩,我們個性上也不合,很常在小孩子面前大吵,弄到現在我對他幾乎沒什麼感情了,但是他卻不肯放手,寧可每天找事情跟我吵架也不肯簽字離婚,小孩的監護權我也同意讓給他,他仍然不滿足,想詢問我該怎麼辦?可以因為個性不合打離婚官司嗎?
我跟先生交往半年,在107年10月因有小孩而結婚的,但是後續生活後發現,他是一個自私的人,常常丟下小孩跟我出去玩,我們個性上也不合,很常在小孩子面前大吵,弄到現在我對他幾乎沒什麼感情了,但是他卻不肯放手,寧可每天找事情跟我吵架也不肯簽字離婚,小孩的監護權我也同意讓給他,他仍然不滿足,想詢問我該怎麼辦?可以因為個性不合打離婚官司嗎?
您好,可能要有更具體得證婚姻已重大無法維持的事由,如互相辱罵、長期分居、暴力行為等等,否則不易取得勝訴判決。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你們之間的問題,需要到有重大事由,並且難以維持婚姻者,才可以請求離婚,如果有離婚的打算,建議整理一下平時爭執時的訊息、錄音、錄影後,請律師評估
您好,要看您與對方個性不合、日常生活相處等情況是否已經達到不能維持婚姻的程度,可考慮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並同時處理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等問題。本人擅長處理離婚訴訟,建議可加LINE與律師諮詢相關細節
您好,就您所述未必有足夠理由主張判決離婚,惟雙方已經無互信互愛基礎,可透過律師進行協商爭取協議離婚,並且爭取離婚最優條件以免訴累。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協助判斷離婚機率。但其實走上訴訟,代表婚姻互信基礎已經沒有,與其在婚姻中歹戲拖棚,不如好聚好散,因此實務上仍有法官或調解委員願意勸離婚、判離婚。
您好, 除非有法定離婚事由,否則必須有重大不能維持婚姻的狀況,例如長期分居等,較有機會取得離婚判決;但具體仍應視個案狀況、相關證據而定。
我處理離婚案件經驗相當豐富,可以將案情完整地判斷、說明給您... 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您好,若您們的互動狀態已達到「具有重大事由,且該重大事由已經達到不能維持婚姻」,則可以考慮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建議可以先和律師諮詢看看,了解個案狀況有沒有一些突破點,可以切入作為主張,或是和對方協議離婚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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