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監護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959 次瀏覽
與前夫婚姻破裂協議離婚中
前夫職業在外地當職軍 休假不固定
家裡是地方望族 有錢有勢
家中成員有年邁70幾的祖父母
跟爸爸 

我職業是護理師 有固定工作
普通家庭 父母健在工作穩定
親戚是有證照保母 住在我家附近

小孩目前剛滿月 有在哺喂母乳
都在我家照顧  
父母下班後會接手幫忙 
未來上班 也會請親戚保母照顧 
上班單位排班自由  
未來小孩上學後 親子日或者需要家長出席的活動 都可以到場

我有兩個問題
1.前夫表示他們家會動用一切關係把小孩搶到手  請問靠關係真的能爭取到監護權嗎?
2.我能贏得監護權的勝算有多大?
60430f4a用戶 發表於 2021/04/24 15:45

7 位律師回答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4 15:49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感謝律師回答
    1.進到法院原則上就不是動用關係可以解決的
    2.你贏的點就是幼兒從母、不變動這兩個原則,還有對方是職業軍人沒辦法實際照顧,其他雙方差不多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4 15:50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原則上監護權於離婚時一併協議,若無法達成共識,則以訴訟由法院裁判監護權於何人,但小孩還很小,似可能由媽媽照顧為妥,況您為護理師,在主張上似較有利。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4 15:58
    回覆諮詢(19798)、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靠關係無法把監護權拿到,且監護權歸誰與收入或地位無關,依照您的敘述,您與子女相處較親近,且因孩子年紀小,比起對方,由您照顧子女更為妥適,因此初步判斷對您較有利。
    本人善於處理離婚及監護權案件,如協議不成,可委請律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並一併處理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等問題。若有其他疑問或需協助,建議加LINE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4/24 16:03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你所述,雙方共同監護可能機率相當之大,可以考慮透過協商爭取對您最優條件,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4/24 17:01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你們雙方條件差不多,基於幼兒從母原則,有支援系統,您有機會取得單獨監護。
    
    至於動用關係,聽聽就好。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1/04/24 23:53
    回覆諮詢(1912)、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我不太相信什麼關係多好、這種聽聽就算了,倒是您心頭一定要抓得定、要堅持住!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可以將我們這件案子完整地判斷、說明給您,也分享相關經驗給您...然而,請千萬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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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5 00:00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家事法院在酌定親權(監護)之處理,通常法院會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之規定,發函委由社福單位或由家事調查官進行家庭訪視報告,直接切入重點,社工人員會訪視什麼、問什麼、看什麼、記錄什麼呢?以下舉例常見項目,諸如:#親權行使之動機與意願評估、#探視意願及扶養費想法評估、#經濟與照護環境評估、#親權能力評估、#親職功能評估、#支持系統評估、#教育規劃評估、#未成年子女意願之綜合評估......等等。
     
    前述的家訪報告固然重要,是法官審酌子女權利義務歸誰行使負擔的重要參考依據,但是法官也沒有一定要照著報告所給出的建議來判,仍然會再綜合評估,依據對 #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而定,並參酌「最小變動(繼續性)原則」( 盡量不要變動子女的生活現狀)、「共同監護原則」(推定離婚父母共同行使親權對子女最有利),「幼年從母原則」(年幼子女較適合由母親照護),「維持現狀原則與主要照顧者原則」(由過去至現在主要照顧子女之父或母繼續行使親權較為有利於子女),「友善父母原則」(對他方父母較友善且願意維護子女與他方父母之親子關係者較適合行使親權),「心理上父母原則」(由子女心理上所依附且偏好之父或母行使親權較有利於子女),「尊重子女性向與意願原則」(智識較成熟子女之意願與性向應受尊重),「手足不分離原則」(兄弟姐妹由同一親權人為身體照護較佳),「同性別親權人較優原則」(青春期之子女較適合由同性別之父母照顧)等原則,綜合判斷與評估。
     
    經濟能力不是法官唯一的審酌要件,有錢未必一定搶得到,也不是小孩先抱走就先搶先贏,如何才是對子女最好的,才是法官重視的,畢竟父母離婚,小孩能夠受到最小的影響,才是最重要的。
     ———-
    依您所述,基於幼年從母原則,以及您家這邊較有對於小孩的照顧與支持能力與意願的話,會是您有利的點。至於對方有權有勢,進到法院都一樣,法院會依照對子女最有利的各項因素去權衡後,作為判給誰的參考。
    
    建議您委由律師與對造協商,協商不成進到訴訟的話,基於您的個案狀況,凸顯您的優勢,讓法官知道,為何您才是較為適合擔任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者。
    
    有任何進一步問題,可與本人隨時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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