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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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不離婚怎麼辦
98ecba69用戶 發表於 2021/04/24 23:30

8 位律師回答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1/04/24 23:38
    回覆諮詢(1912)、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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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4/24 23:42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您好,若要主張離婚必須有上述其中之一理由,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4 23:49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可提起離婚訴訟,主張雙方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5 00:02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您可以先參酌有無民法第1052條第1、2項之事由,建議可委請律師為您協談看看,真的不行的話,再考慮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5 00:03
    回覆諮詢(19798)、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好,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訴訟,如有未成年子女,可於訴訟中一併處理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等問題。
    建議提供您與另一半的相處情形,加line諮詢是否有提告空間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5 10:27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若對方不協議離婚,建議準備相關證據資料供律師參考,以便進一步判斷提起離婚訴訟是否有機會。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5 12:17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離婚可先由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不過裁判離婚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可請律師依具體證據情況,找出符合的事由以撰寫訴狀請求離婚。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4/26 16:45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我國法制下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故若對方不願協議離婚,您僅得向法院主張1052條之離婚事由,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
    
    而提起訴訟後,法院通常會安排2次左右的調解程序,使您和配偶仍有機會坐下來就離婚條件進行磋商。
    
    建議可諮詢律師研判訴訟離婚之空間和相關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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