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已過戶的財產要回自行養老,因拿了土地的兒子不願意讓母親接受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995 次瀏覽爸爸目前在世 早已將土地財產分給兩個兒子 現在媽媽生病要住養老院 大兒子卻不願意平分出錢 硬要將媽媽帶回家自行照護 但媽媽的狀況是需要醫療資源跟專業人士才能生存的狀態 一旦回家後果我們不敢想像 大兒子這樣的行為 我們是否可以請爸爸跟法院提出要回土地嗎? 成功率多少呢? 需要哪些證據或資源嗎?
爸爸目前在世 早已將土地財產分給兩個兒子 現在媽媽生病要住養老院 大兒子卻不願意平分出錢 硬要將媽媽帶回家自行照護 但媽媽的狀況是需要醫療資源跟專業人士才能生存的狀態 一旦回家後果我們不敢想像 大兒子這樣的行為 我們是否可以請爸爸跟法院提出要回土地嗎? 成功率多少呢? 需要哪些證據或資源嗎?
您好,就您所述可以母親名義提出家事訴訟,向大兒子請求分擔扶養費,有無訴訟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父親要撤銷贈與,需大兒子對於父親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時,一年內主張。或者大兒子要有故意侵害母親的行為,否則土地無法要回。 但可以向大兒子提出訴訟主張支付扶養費或分攤
第 416 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第 1120 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如果你們要撤銷贈與,只有一年的時間可以主張;另外扶養方法你們可以先開親屬會議定之。
1.一年內是"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開始算。 2.第 1132 條 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有召集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處理之: 一、無前條規定之親屬或親屬不足法定人數。 二、親屬會議不能或難以召開。 三、親屬會議經召開而不為或不能決議。 你們親屬會議不能決議的話,可以聲請法院處理,不過親屬會議的成員身分人數都要合法。
您好,您的問題真的好多,撤銷贈與之訴,本人有承辦經驗,可以加line詢問。
您好,本人為南部在地執業律師,有承辦嘉義的案件,如須協助或諮詢,建議您直接加line ID:lightkao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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