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成年子女扶養費之當事人適格及聲請程序問題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158 次瀏覽
本人之雙親欲向已離家之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而在撰寫家事聲請狀之前仍有些許疑問:
1.查父母向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之要件為:「不能維持生活」及「無謀生能力」,且前者為較關鍵性要件:
(1)父親的狀況:領有身障手冊(極重度),目前雖有工作(近數個月之收入平均約2~3萬),但並非正式職員,故收入十分不穩定,隨時將處於待業狀態,亦因身心因素不便尋找其他工作。
(2)母親的狀況:家庭主婦,名下無任何財產。
(另申明家庭成員:包含父母、本人、姊共四人名下皆無不動產、股票等)
請問依上述情形,是否父親尚有收入而不得請求扶養費,僅有母親因符合「不能維持生活」要件而得請求?
2.承上題,若父母皆有請求之可能,則是否得於同一份聲請狀填上二位的名字與請求事由?
3.女兒之戶籍地尚未遷出,惟父親已得知其現居地,則聲請狀上相對人之地址是否得填寫現居地?
4.若懷疑女兒有事先脫產之虞,則是否應同時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其財產?或先至家事法庭調解後,若調解不成時再聲請暫時處分?
5.又女兒對父親享有一筆債權,則父母親是否得於女兒訴請返還該筆金額前,先行請求扶養費?
8c9b0580用戶 發表於 2021/04/26 16:52

3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6 17:5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可能需彙整雙親的財產狀況,如工作收入外的房產或年金等等,方能確定是否有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況若有其他扶養義務人存在,尚需共同承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6 18:09
    回覆諮詢(19817)、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書寫聲請狀,較能完整解決您的問題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6 19:46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建議委請律師撰寫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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