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權狀爭取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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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擁有舊式公寓二,三樓(共三層樓),雖然頂樓我們已在30年前加蓋但未出租,但一樓旁有塊共有的空地,30幾年前一樓自行整理搭建,並出租收取所得,本人可以出示土地權狀爭取應有的2/3土地所有權嗎?並追溯其租金所得嗎?一樓表示他們行使默示權,但我們並不承認此為默示,因為幾年前我們已經有跟一樓屋主表達空地之共有權,但他們不理會。
bffc9834用戶 發表於 2019/09/30 20:29

2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30 20:34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依法您或有空間可請求拆屋還地,以及相當於不當得利的租金,至於對方是否會主張因為您默示,而有默示分管契約存在,或是您權利失效等抗辯,需視具體案情而定,建議您可檢附相關資料與律師安排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09/30 21:17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本人可以出示土地權狀爭取應有的2/3土地所有權嗎?並追溯其租金所得嗎?)
    可以,但是對於總體金額雙方想法應會有所落差,甚至抗辯你們不當得利請求權進而拒絕給付,這部分可以就書面以及人證資料交由律師檢視,就你們所知或許有未盡之處。
    (一樓表示他們行使默示權,但我們並不承認此為默示,因為幾年前我們已經有跟一樓屋主表達空地之共有權,但他們不理會。)
    你們表示空地共有權這部分,是否有相關事證可資證明,倘若沒有,案件可能陷於膠著。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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