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詐欺沒變警示戶卻被傳喚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36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住台中,去年遇到網路詐騙後有報案。 三個月後收到新北市新莊分局通知書,說我與某詐欺案件有關請我到案說明。我致電過去新莊分局詢問,警員表示想瞭解我的詐欺案,但無法在電話上跟我說明事由需請我到現場,我表示我是另起詐欺案受害人,且因距離遙遠無法到案說明,警員也表示理解,我以為這件事就到此結束。(我以為我只是類似詐欺案的受害人,不是被告) 結果今天我收到台中地檢署傳票,我係被告,需出庭。而該案件移送單位為新莊分局。 問題: 1. 新莊分局是怎麼知道我在台中分局有報過詐欺案的? 2. 我只是另一起詐欺案的受害人,從沒捲入其他案件中,帳戶也都正常沒被設為警示戶。 為什麼經過確認不用到新莊分局說明後,卻變成該新莊分局案件的被告? 3. 出庭時需請律師嗎?我完全不知道此案事由與我原本遇到的詐欺案是否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