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扶養精神病手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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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經診斷確認有精神疾病,雖四肢健全但無謀生能力,手足僅我一人,本人有工作但有自己小孩要養。想請問
1.父母皆過世後,我是否有法律義務要扶養精神病妹妹?
2.若妹妹分得遺產,但因其患有精神病,可否申請代為管理其財產?
3.若可代管其財產,是否就同時需負扶養義務?
70522cd4用戶 發表於 2021/04/28 05:27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8 05:31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兄弟姊妹間本就互負扶養義務,如果妹妹無行為能力,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管理其財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8 08:36
    回覆諮詢(19962)、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感謝律師回答
    1、有的,您是妹妹的扶養義務人
    2、必須先替妹妹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才可以
    3、二者不衝突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8 10:3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未來可能您需負扶養義務,並就其所得遺產之處理,若得認其確無行為能力,自能聲請由您擔任監護人,為其處理財產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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