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家暴)

婚姻.監護 離婚 987 次瀏覽
您好,
我與老公於今年110年01月18號
登記結婚,戶籍放在各自家裡。
老公當初跟我住在「桃園市中壢區
興安街六巷13號」三樓302室套房.

我們沒有小孩、沒有共同財產

離婚簡單敘述:
因兩人個性不合、丈夫長期精神虐待
加上本身我自己有憂鬱症但已停藥.
受不了老公與我不勘同居之虐待
所以想訴請離婚。


在今年於4/3號我先行與老公分居。
在今年於4/17號我請狀師寫訴狀。

但不知訴狀裡面內容如上法庭打官司
會沒辦法判決離婚之問題。
所以想請律師可以幫我瞭解一下我
訴狀內的內容。謝謝🙏🏻

內容為:

原告與被告係於民國110年1月18日結婚。但因被告對原告不堪同居之虐待(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

我與被告相識5年,於今年1月8號交往,10天後我們登記結婚。原本我以為我們已經相識五年了,對彼此都足夠瞭解,才會在交往十天就決定與他辦理結婚登記。豈料相愛容易相處難,跟被告一起同居後,我才發現被告的情緒管理有很大問題。

1. 今年3/14在我們的租屋處(桃園市中壢區興安街六巷13號三樓302室套房)晚上11點30分時,因為我養的貓碰到他的安全帽,導致他的安全帽掉落在地上,他就理智線斷掉,拿飲料罐毆打兩隻貓的頭部、身體,兩隻貓一直慘叫一直躲,他還是追著貓打。等他打累了,他就把兩隻貓關起來。(證據一) 他這樣打過貓三次,今年4月11日,他還在Line跟我說:"沒有我允許這兩隻貓別想出來,妳放他們出來換妳倒大楣"(證據二)

2.今年大約3月他騎車於內壢中華路段,被警察攔下來,告知他所駕駛的機車車牌已被註銷(MND-9699),要開立罰單。他情緒失控,辱罵警察,被警察提告妨礙公務。

3.今年3/14他在我住處打完貓以後,跟我發生爭吵,我當時背對他,他用他的右手用力拉扯我的肩膀,要將我轉向他。並且對我養說"妳Fb發文是什麼意思!" "我回答他:沒什麼意思你不要自己腦補" 他當時憤怒異常,就用他的右手,用力掐了我的脖子,我當時想說,我可能就會這樣被他掐死了,他持續掐住我脖子約50秒,後來我無法喘氣,我才奮力掙扎將他的手推離開我脖子,我才得以呼吸。被告事後於今年4月11日,於通訊軟體Line也此承認此次對我的家暴事件(證據三)

4.  我跟他結婚80天,他已經跟我提出5次離婚,婚姻不是兒戲,我是真的想跟對方一起生活一輩子,我才與被告登記結婚,被告與我爭吵就把離婚掛在嘴巴上,我實在無法忍受被告每次生氣就說離婚,事後又跟我道歉持續再犯。

5. 被告也承認他自己情緒管理很有問題,但被告已經是成年人了,心情不好,就對我發脾氣我實在受不了。(證據四)

綜觀以上,我實在無法與他一起生活。我跟被告沒有小孩,我也不要求贍養費,我只想結束這段婚姻,過我自己的生活。 請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3款判決我與被告離婚。

證物名稱及件數:
1. Line對話截圖
2. Line對話截圖
3. Line對話截圖
4. Line對話截圖
5. 戶籍謄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

此 致 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6eea81fa用戶 發表於 2021/04/29 08:2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4/29 16:09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好,建議您直接請幫您寫狀紙的律師回答您的疑問,該名律師對您的案情一定更為清楚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9 09:39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如果已經有配合的律師,建議與他討論為宜,相關訴訟方向也會較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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