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歸屬疑問

不動產.土地 其他 661 次瀏覽
您好,我家樓下一樓有一戶法拍屋,尚未拍出去,有一個獨立權狀的停車格
大樓管委會主委用主委名義停在這個停車格內,聲稱是主委期間方便進出所用,其餘人不可以暫停
想諮詢該主委的行為有無違反規定
謝謝解答
c06b57c1用戶 發表於 2021/04/29 12:4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9 13:54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該停車格屬於原所有權人的,主委行為可能構成民事不當得利
    
    
                         
  • c06b57c1用戶
    發表於 2021/04/29 14:05
    律師您好,我們住戶希望能與社區委員良性溝通,因為原-房屋已進入法拍程序,該停車位也等同進入法拍程序(獨立權狀), 請問「民事-不當得利」這個說法可能會遭主委打槍,實在十分困擾, 若以侵占一詞來回覆管委會是否恰當適宜…謝謝您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9 14:1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要認定為刑事侵佔會有相當困難,還是要看停車位屬於誰的,遭法拍的某住戶?建商?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總之如果不是主委的,也未經權利人同意或管委會決議同意等等,其佔用該停車位即有不當得利,可請求排除其佔有停車位之行為及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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