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 訂金不還

不動產.土地 租賃 793 次瀏覽
您好,

初始我看到了一間租處想要開店創業,有一位房仲業者服務,帶我看房,屋主說是醫生
總共請這位房仲業者帶我看了2次房子,第2次的時候,他向我建議先支付服務費,半個月的租金,避免這個租處被其他租走,我當時也有決定要租下,當下我就付款了11000

我是用網路銀行轉帳,轉到這位房仲業者的銀行帳戶,但當天沒有收下任何收據或訂金證明

後來因為發現點位的問題對店面並不理想,因此希望房仲能退訂金,但房仲業者溝通後,最後談妥是退5000,支付訂金時是發生在4/1,但一直都沒收到退款,4/15詢問說月底給,今天4/30月底再問一次 說5/10前給,沒給原因,並且打電話多次都不回

主要問題:我希望能要回11000
並且想知道這是否成立詐欺罪名呢?或是其他罪名?
4e292a02用戶 發表於 2021/04/30 22:0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30 22:31
    回覆諮詢(21626)、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感謝律師回答
    不構成詐欺或其他犯罪,只是民事糾紛,因為雙方已談妥退5000元,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
    
    
                         
  • 4e292a02用戶
    發表於 2021/04/30 22:45
    您好, 我看了一篇新聞其中有提到斡旋費  因為我們也完全沒有租賃契約的簽訂,但對方用個人戶(非公司戶)去收取租賃的訂金,並且還不提供收據給我 請問這樣是否能算是影片中提到的房仲違反斡旋金性質,需要全額歸還給我呢?
  • 4e292a02用戶
    發表於 2021/04/3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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