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糾紛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522 次瀏覽
事實經過:我與今年3/5號簽約租房契約,但是在3/20號的時候我用line和電話聯繫房東說要退租,卻遲遲沒有回應,一直到了4/15號房東才出現回應要扣除我的押金16000說我沒有提前30天說問題我也才租15天
但是在新版1090264511契約書上面的第一十三條款項中的兩個格子分別為得與不得任意終止契約的選項都沒勾選任一 
而且房東說他那份契約書是有勾選的

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否有觸碰到契約書上說的問題我因該要被扣嗎?我能弄他嗎?
fc32f8c1用戶 發表於 2021/04/30 22:44

2 位律師回答

  • fc32f8c1用戶
    發表於 2021/04/30 23:12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30 23:14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要看您與房東間的租約如何約定,一般任意終止租約需賠償一個月租金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30 23:14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要看您與房東間的租約如何約定,一般任意終止租約需賠償一個月租金
    
    
                         
  • fc32f8c1用戶
    發表於 2021/04/30 23:27
    但是契約書上是沒有標明我能不能提前終止契約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1 00:55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不能恣意終止契約,若此,可能需賠償違約金,若不付,可能得由押金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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