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二人共同持有,買賣是否需雙方都同意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115 次瀏覽
父親與叔叔共同繼承奶奶的一棟不動產,登記過戶後,嬸嬸與堂弟表示希望父親可以自此房產搬出,因為堂弟想要這棟建築物。

如果父親不以此房產的半數價值(叔叔繼承的部份)全數購得此屋,堂弟他們會出半數價值給父親(父親繼承部份貼現)。

如果父親要出錢,我們就必須賣掉現在住的地方才有足款。父親是念舊的人,不想賣繼承來的房子。

請問父親是不是只要堅持不賣、不簽名即可?即使堂弟想轉售他人,沒有父親簽名也不能賣嗎?
7d5a3c27用戶 發表於 2021/05/02 02:32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5/02 03:35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共有物的使用或出售最好先協調尋求合理的共識,若堅持不處理,對方依合法的方式還是可以將持分變現。可能的方式是叔叔的應有部分二分之一可以直接賣給第三人,爸爸有優先購買權,若還是不優先購買,就會變成第三人與爸爸共有,叔叔可順利出售取得價金。叔叔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變價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後,就可將整棟不動產拍賣,叔叔、爸爸各分一半價金。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5/02 09:57
    回覆諮詢(19766)、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叔叔可以將他的持分賣給他人,不需經過您父親同意,但您父親有優先購買權。建議您父親可與堂弟協商購買其他持分。
    如有其他疑問,建議可加 line 諮詢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2 21:44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您方不出錢購買,對方可直接賣給第三人,之後會影響房子的管理使用,建議再妥為思考買與不買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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