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婚後,侵害配偶權將要生下來的小孩

婚姻.監護 離婚 1034 次瀏覽
我女友之前有婚姻關係,但已於今年四月與前夫離婚,但今年一月時,女友懷了我的小孩,將於九月時出生,我知道依照法律規定,如果生下來,小孩的父親會是女友前夫,如要認領,需要將來打非婚生子女訴訟,驗親子關係後,小孩法律上的父親才會是我,但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讓小孩的父親欄曾經是女友的前夫?
因為不想讓小孩有污點,前夫有家暴之類的行為。
可以現在與女友結婚,然後於小孩未出生時,先驗DNA,證明為我的骨肉,然後於出生報戶口時,直接登記生父為我,生母為我女友嗎?
138c4766用戶 發表於 2021/05/02 10:19

4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2 10:34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情形依法只能先登記為前夫子女,透過訴訟否認與前夫的親子關係是必經的過程。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2 11:15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就算您登記結婚,受胎期間仍是落在前段婚姻,原則上還是得提婚生否認之訴,再辦理認領。
    以上是法規,但實際行政作業是否毫無彈性?建議您可以先詢問您準備報戶口的戶政機關,能否直接準備DNA報告,直接登記您為生父。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2 11:24
    回覆諮詢(1987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依照您的敘述在實務運作上比較困難,仍需先以前夫作為生父後,再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3 00:46
    回覆諮詢(1936)、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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