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婚後,侵害配偶權將要生下來的小孩
婚姻.監護 離婚 1172 次瀏覽我女友之前有婚姻關係,但已於今年四月與前夫離婚,但今年一月時,女友懷了我的小孩,將於九月時出生,我知道依照法律規定,如果生下來,小孩的父親會是女友前夫,如要認領,需要將來打非婚生子女訴訟,驗親子關係後,小孩法律上的父親才會是我,但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讓小孩的父親欄曾經是女友的前夫? 因為不想讓小孩有污點,前夫有家暴之類的行為。 可以現在與女友結婚,然後於小孩未出生時,先驗DNA,證明為我的骨肉,然後於出生報戶口時,直接登記生父為我,生母為我女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