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聲請事項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892 次瀏覽
請問
已送法院的扶養費聲請狀上的聲請事項中,請求相對人每月給付扶養費,但忘了寫“及自延遲給付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另,給付到小孩成年之日,想改成“給付到小孩大學畢業之日止”
請問狀紙的標題應該為何?適用民法255條嗎?
0b49b88c用戶 發表於 2021/05/03 00:27

2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3 08:04
    回覆諮詢(181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2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書狀有錯漏可以隨時以書狀去變更補充,另扶養費請求係針對「未成年」子女。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5/03 15:18
    回覆諮詢(411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未成年子女每月的扶養費用,建議可於聲明中加註期限利益喪失條款。
    
    2.替對方代墊的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可請求年息5%。
    
    3.以上若與您原先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一般而言可具狀變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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