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過戶房子給我,大伯爭吵不休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2121 次瀏覽
阿嬤房子贈與給我,但是阿伯心生不滿,覺得我們沒有經過他(阿伯)的同意所以房子贈與不成立屬於我跟阿嬤偷雞摸狗的行為,那事情發生的原因是因為阿伯需要錢,每天叫阿嬤去貸款房貸給他,阿嬤不想他一直來煩,所以贈與給我,結果阿伯知道房子被贈與給我了心生不滿,他也養阿嬤20幾年他累了啦,說現在房子是我的,他(阿伯)不用有撫養義務了,因為我有房子了所有撫養義務都是我,況且阿嬤名下還有一間房子,所以他不用撫養阿嬤,但是阿嬤家族那邊有遺產分給阿嬤,阿伯去領的支票他收的,也拿了一些財產還了一些貸款,阿伯現在要求我把房子還給阿嬤,他才要盡撫養責任,他說他問過律師了,他說我拿了房子而且當初房子阿公口頭答應給他,但後來阿公過世房子變阿嬤的,阿嬤在贈與給我,所以一切都不算數。

1.請問房子贈與給我阿伯就可以不用撫養阿嬤嗎?阿嬤名下還有一間房子的話也是嗎?
2.阿嬤過戶給我,阿嬤可以要求拿回去嗎?(我一樣有給孝順費,阿嬤生活大小事多數都由我跟我妹妹一起陪同)
3.房子贈與給我需要經過阿伯同意嗎?
謝謝
2bf620c2用戶 發表於 2021/05/03 22:21

6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5/03 22:26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阿嬤贈與房子給您不需要大伯同意,法律上您大伯有優先扶養阿嬤的義務。另外,如果阿嬤的財產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要求大伯扶養他。但因為阿嬤還有另一間房子,因此可能無法要求大伯扶養。如果贈與房子後大伯不扶養,可以撤銷贈與。
    2、阿嬤贈與給你,除非有法定事由,否則阿嬤不能撤銷把房子拿回去。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3 22:43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房子所有權是阿嬤的,她贈與給你,不用大伯同意。
    2.大伯還是得扶養阿嬤。
    3.阿嬤贈與給你,若有民法416條之情形時,可以撤銷。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3 22:5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房子贈與不用經過大伯同意,有關扶養的部分,法令上也不會先由你負責,但如果大伯不扶養,或許得考量就外婆目前的財產做妥善規劃,如信託等等,以求適切處理財產。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3 23:04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阿嬤是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自願將房子贈與給您,即是有效的贈與,且不需要大伯的同意;但若有民法第416條情形時,阿嬤則得撤銷贈與。無論阿嬤名下房子有無留給大伯,大伯對阿嬤都有扶養義務。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3 23:05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感謝律師回答
    1.請問房子贈與給我阿伯就可以不用撫養阿嬤嗎?阿嬤名下還有一間房子的話也是嗎?
    還是要扶養,扶養義務人第一順位就是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2.阿嬤過戶給我,阿嬤可以要求拿回去嗎?(我一樣有給孝順費,阿嬤生活大小事多數都由我跟我妹妹一起陪同)
    如果是贈與的話,符合民法416條的情況可以撤銷,但有一年時效。
    3.房子贈與給我需要經過阿伯同意嗎?
    不用,跟他沒關係。
    
    
    第 416 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4 06:14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就所問依序回復如下:
    1.扶養義務的發生是自己不能維持生活,如果奶奶有財產足夠維持生活,就不能要求子女扶養。
    2.贈與並移轉財產後,如果有撤銷贈與事由發生,於撤銷贈與後才能要回贈與物。
    3.奶奶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無須阿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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