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帶人過夜,後來被加收水電費(已付訂金,尚未簽約)
不動產.土地 租賃 80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最近要租套房,已付訂金,只有手寫收據,因為本人偶爾會帶女友一起過夜(一個禮拜2-3天),後來房東說要加收200元水電費(原本300),不過我水電費是另外繳納的,並無包含在房租內,水費一個月固定收100元,電費則依小電錶跳錶計算 問題: 請問房東這樣合理嗎?(希望能幫我解答,並能提供相關法律依據,且就算合約上有寫,也會因違法而無效)
事實經過: 最近要租套房,已付訂金,只有手寫收據,因為本人偶爾會帶女友一起過夜(一個禮拜2-3天),後來房東說要加收200元水電費(原本300),不過我水電費是另外繳納的,並無包含在房租內,水費一個月固定收100元,電費則依小電錶跳錶計算 問題: 請問房東這樣合理嗎?(希望能幫我解答,並能提供相關法律依據,且就算合約上有寫,也會因違法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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