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單又起訴~有涉及一罪二罰嗎
其他 其他 1343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身是做居家清潔~那天因車上載運廢木板~垃圾~紙盒~回收物~廢家具~被環保局攔檢~因無相關執照及所謂的隨車文件證明~被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沒有隨車證明~開罰6萬元罰單~~隨後又收到台南地檢寄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沒有領有許可文件起訴 問題:想請問~我並無隨意倒置廢棄物~環保局當下也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我丟棄~所以僅開了我無隨車證明~既然在環保局及警局及台南地檢的筆錄上都明確知道我沒執照~那為何台南地檢還能以無許可證明起訴~~這有違反一罪二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