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供金融機關存款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幫助他人逐行詐欺取財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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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述:我是因為缺錢所以將彰化銀行存款帳戶之存摺提款卡以及密碼提供給別人用於承租,當初說好一個月以兩萬五千元達成協議,未滿一個月就收到檢察署傳票,我也未有收到任何一分金錢利潤、一共有四件因我提供彰化銀行用於承租而受到詐欺的相同案件四位被害人。目前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是兩位受害人的案件說明,最後收到三封信分別是一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求償受詐欺的十萬元),兩封高雄地檢署分別由桃園楊梅分局偵辦以及高雄前鎮分局偵辦寄來的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信內容為檢察官陳述我犯罪之事實,與該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犯行係為提供相同帳戶同一行為雖被害人不同,核亦係以ㄧ幫助詐欺行為而同時觸犯多次幫助詐欺罪嫌。有想像競合裁判上一罪關係,自應移請併案審理。之後將近快兩個月都沒有收到信了。
我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目前以聲請簡易判決的情況網路查詢下大部分好像都是不需要到場的,大致上都是判決易科罰金或緩刑亦或是勞動服務,我想請問律師 若是當中都沒有特殊情況或意外、法官不需要我本人開庭到場的話,我可以出國去工作嗎?判決確定時若是易科罰金或是其他不需要被關或是我服勞動役的判決,可以我人在國外工作,這些部分都由家人代替我處理好嗎?(或是可能代替我去繳罰金)
2.移送併辦意旨書是什麼?
會因為這兩封移送併辦意旨書而取消聲請簡易法庭改為重判嗎?
3.目前階段以律師的經驗大概距離到判決大概還需要多久的時間呢?(因為我有一份國外的工作在等我答覆待遇蠻優渥的,但是因為案件的關係我遲遲還不敢答覆)
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部分是一定要賠償的嗎?如果真的沒有錢賠償給他怎麼辦?還是要等判決才會清楚是否需要賠償這部分?
73c8e843用戶
發表於 2021/05/04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