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健康因素要求減少加班,要公立醫院證明?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629 次瀏覽
事情經過:

我在公司任職超過十年,平日及過年過節都配合加班,因工時長,飲食不正常,造成腰酸背痛,腸胃不適,日前跟主管要求”減少”加班天數,公司要求我提出公立醫院證明

問題:
1.要求公立醫院的證明是否合法
2.僅要求減少1-2天,多數仍配合,卻要求提出證明,是否有刁難嫌疑?

謝謝回覆
d0ae1e30用戶 發表於 2021/05/04 20:1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4 21:38
    回覆諮詢(19798)、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一般情形加班應得到員工同意,如果雇主惡意刁難建議可向勞工局申訴。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4 22:45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加班原則上應有合理界線,若已超過,當能拒絕,若雙方衍生爭議,應能向勞動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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