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詐欺後追討財產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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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半年前受到詐騙,合計約財損台幣15萬元,當時發覺有異,故立即報案
而後3月初至今,新北地方法院、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分別傳來針對不同的3個車手的起訴書
1.新北地方法院已於110/3/30開庭並審理,當時並不知如何自我救濟,故沒有刑事提併民事訴訟
我想請問,若是想追討被詐騙的錢財(此車手提領約台幣3萬元),是否只能另提民事訴訟?
又,被騙的錢財雖然不多但也不少,但提起民事訴訟有需要先繳裁判費,勞神傷財,想請問針對此狀況是否有好的建議可以給予?
另,至今尚未收到判決通知,是否可以告知如何查詢?
2.高雄橋頭地方法院
(車手提領約台幣9萬元)
目前已聲請併民事訴訟,將於110/5/25
我想請問,如此一來是否等待審判即可?有是否需要做其他動作?
3.南投地方法院
(車手提領台幣約3萬元)
尚未收到開庭通知
但書記官有打電話來告知,說是被告有意願談和解
,目前將於5/12於調解委員會協商
我想請問
調解時是否需要自行備妥債償的文件,又或是調解委員會會幫忙處理
另外,如若我拿不回被騙之財損導致協商失敗,調解不成,又是否可以後續於刑事法庭提併民事訴訟?
cf57d08a用戶
發表於 2021/05/04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