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詐欺後追討財產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523 次瀏覽
約半年前受到詐騙,合計約財損台幣15萬元,當時發覺有異,故立即報案

而後3月初至今,新北地方法院、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分別傳來針對不同的3個車手的起訴書

1.新北地方法院已於110/3/30開庭並審理,當時並不知如何自我救濟,故沒有刑事提併民事訴訟

我想請問,若是想追討被詐騙的錢財(此車手提領約台幣3萬元),是否只能另提民事訴訟?
又,被騙的錢財雖然不多但也不少,但提起民事訴訟有需要先繳裁判費,勞神傷財,想請問針對此狀況是否有好的建議可以給予?
另,至今尚未收到判決通知,是否可以告知如何查詢?

2.高雄橋頭地方法院
(車手提領約台幣9萬元)
目前已聲請併民事訴訟,將於110/5/25

我想請問,如此一來是否等待審判即可?有是否需要做其他動作?

3.南投地方法院
(車手提領台幣約3萬元)
尚未收到開庭通知
但書記官有打電話來告知,說是被告有意願談和解
,目前將於5/12於調解委員會協商

我想請問
調解時是否需要自行備妥債償的文件,又或是調解委員會會幫忙處理
另外,如若我拿不回被騙之財損導致協商失敗,調解不成,又是否可以後續於刑事法庭提併民事訴訟
cf57d08a用戶 發表於 2021/05/04 23:0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4 23:14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調解時要自己準備匯款或轉帳明細證明您的實際被害金額,調解委員通常不會幫忙處理,頂多協助勸說。
    即使已經開庭,只要在法院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前都可以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打電話到法院詢問目前的案號股別及審理進度。
    如果已經提附帶民事訴訟,調解不成,後續會通知您去開庭,原告必須到場,法院不會主動判給您。
    
    
                         
  • 劉芳茵律師
    劉芳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5 10:32
    回覆諮詢(279)、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7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您可以於刑事訴訟程序中的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原則上不用繳納裁判費。
    2、在法院處理程序中的案子,您可以打電話向承辦法院的依案件案號向承辦書記官詢問開庭進度。
    3、調解時,您需要自行準備相關資訊,調解委員僅是協助雙方進行調解角色,不會介入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調解不成立,仍可進行附帶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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