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客戶要求簽個人保密切結且含賠償責任,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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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公司(簡稱A)的主要客戶(簡稱B),說因為導入資安標準認證,直接對A公司的專案負責人要求,A公司裡面所有做這個案子的人必須簽個人保密切結書,還要求賠償責任:「立書人如違反本切結書之規定並致A公司受有損害或不利益時,願負賠償責任,如因此涉訟者,願一併賠償A公司之訴訟費、律師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我是A的員工,在進入A公司的時候,已經簽過保密同意書了(裡面當然也有賠償條款)。

問題:
1.請問客戶B公司對A公司的員工直接做這種要求合法嗎?
2.我可以不簽嗎?是否會危及我的工作權?
3.公司A如果強迫我簽個人保密切結書給客戶B,合法嗎?
4.若我簽了,萬一非故意或我的過失真的發生客戶B資料洩漏,是不是公司A和客戶B都可以對我求償?
b5488aef用戶 發表於 2019/10/02 17:37

2 位律師回答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2 18:05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需視具體簽屬內容而定~
    只能原則性回答
    1.可以要求簽保密條款
    2.不簽可能導致您無法接觸該方面的工作
    3.簽署任何保證書均須依照您的個人意願,您當然可以不簽,但是不簽您可能就無法接觸該方面的工作,是否會影響您的工作?是有可能的~
    4.至於發生洩漏的事實,具體賠償仍需視您簽屬的保密協定及對方損失而定~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2 18:13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可攜該條款去找律師審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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