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法
其他 其他 1446 次瀏覽手機號碼借給朋友使用,不料朋友卻在社群網站加網友和line,還要求對方傳裸照,現在警方要我去做筆錄,該怎麼辦? 我有罪嗎?朋友有罪嗎
手機號碼借給朋友使用,不料朋友卻在社群網站加網友和line,還要求對方傳裸照,現在警方要我去做筆錄,該怎麼辦? 我有罪嗎?朋友有罪嗎
您好,您可能遭檢警認為是共犯或正犯,建議可朝手機號碼借朋友使用,並調閱IP資料等證明您並無犯意。 建議前往製作筆錄前先與律師諮詢如何應對,避免因為不熟悉程序而回答不利陳述,導致有遭起訴的風險
您好,就上述,若你無法證明手機由您朋友所使用並且登記相關通訊號碼,恐有成罪可能,有無答辯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有可能是警方由手機號碼之所有人偵查到您,故認為您有涉嫌使用手機引誘兒少製造猥褻之電子訊號。建議您應具體說明手機非您使用及提出相關事證,由於兒少案件刑責非輕,應與律師諮詢後再前往筆錄為宜。
是的,有可能被認定構成犯罪而起訴
您好,必須向警方清楚說明狀況,您完全未參與相關犯行,主觀上也無犯意,以免遭起訴。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你要注意警察是不是用上面這條辦你,這條很重喔,第一款最輕一年,第二款最輕三年。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這是很嚴重的犯罪! ...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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