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亂替小孩聲請保護令
婚姻.監護 其他 1849 次瀏覽我是小孩的監護者,目前和我的父母同住,去年底因爲教養小孩的過程中家母用抓耙子(扁平木棒)打了小孩的大腿造成瘀青,結果小孩去前夫家的時候被帶去驗傷、做筆錄。 後來對方陸續申請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今天收到通常保護令的調查庭通知,受通知人是寫小孩的名字,相對人是家母,受害人也是小孩的名字,想請問律師,這樣小孩一定要出庭嗎?出庭對小孩心理影響很大,我希望盡量避免小孩出庭,我可以怎麼做呢?謝謝您的回答
我是小孩的監護者,目前和我的父母同住,去年底因爲教養小孩的過程中家母用抓耙子(扁平木棒)打了小孩的大腿造成瘀青,結果小孩去前夫家的時候被帶去驗傷、做筆錄。 後來對方陸續申請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今天收到通常保護令的調查庭通知,受通知人是寫小孩的名字,相對人是家母,受害人也是小孩的名字,想請問律師,這樣小孩一定要出庭嗎?出庭對小孩心理影響很大,我希望盡量避免小孩出庭,我可以怎麼做呢?謝謝您的回答
原則上要由您帶小孩出庭,讓法院調查是否有核發保護令的必要。
您好: 保護令案件法官通常會希望雙方出庭並由被害人口中釐清家庭暴力是否有發生,建議您可陪同子女出庭釐清。如擔憂出庭對孩子有所影響,則或可向法院聲請指派家事調查官進行訪查,惟決定權仍在法官身上,且家調官之訪查需花費一定時間。
您好,若無正當理由不宜拒絕法院請求,惟其他答辯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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