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合夥

企業法務 智慧財產 722 次瀏覽
想詢問
1設立商行,契約上有明確寫出,合夥人不需要承擔虧損,那是否合夥人就不需要承辦虧損,還是是以條文上的無限責任制為主?
2再來營收因契約上有說明20%為公司的預備款,那是否會按照條約上這樣執行,還是是以條文上所說的營收一定得全額做分配? 
3:合夥人在結算時是可以將一開始的資產,拿回嗎?還是只能分盈利?
4:合夥人可擅自,請公司外的人,做查帳的動作嗎?
a25067c6用戶 發表於 2021/05/09 00:19

2 位律師回答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9 09:44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建議您提供契約,進一步加line諮詢,才能完全了解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9 12:06
    回覆諮詢(19803)、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您好,建議您提供完整合約加Line進一步諮詢。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