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後續處理
不動產.土地 買賣 2283 次瀏覽我想請教 房子/新屋主/房仲都在A區 前屋主在新莊 前屋主兒子上班處在台北市 購屋時,前屋主沒說明漏水,購屋後經鄰居反映有漏水情況。 試水前有跟前屋主協調好,如果漏水,由前屋主與工班處理,與新屋主無關。 發現漏水後 前屋主答應修繕,工班報價後前屋主同意。 支付費用時卻要加上額外條款 (之後全室漏水皆與前屋主無關) 因此變成未支付費用 (事情突然從前屋主對工班,變成前屋主對新屋主) 事後前屋主兒子出面要處理此賠償事宜(房仲告知),要求到協調委員會處理,但不願意碰面/給電話/地址來進行聯繫。 (房屋買賣合約書沒有前屋主地址) 最後給了台北市的上班地址,但寄出調解信時,找不到這個人 為了原先已經協調好的事情,因前屋主變卦而多次奔波,在提告時,能將這些列進去一併要求賠償嗎? 需要提出哪些資料佐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