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及監護權
婚姻.監護 離婚 800 次瀏覽您好,我和妻子結婚約10年多,現在因種種關係決定要離婚,想詢問各位律師大人,我們婚後財產是如何分配的呢?我們婚姻狀況是這樣的我是有固定工作,而我妻子的狀況是時有工作時無工作(自己離職回大陸),但我工作上的薪資都是用在家庭小孩學費等等,而且基本都是年年透支過去婚前財產,而妻子的薪水則是自己使用,是否可以主張他在家庭上無相對付出而減少財產分配呢?離婚財產分配是否會看該員需撫養人數呢?因為我本身是快退休的人,也怕離婚財產分配後無法好好照顧小孩及父母。我應該如何主張呢? 另外婚後我有以自己的財產中購買車及房子,目前都還有貸款,房子是登記一半在妻子名下,另外我這一半,後面想改登記給我的2個小孩,以及在婚姻當中我有給一些財產給小孩,想請問妻子有權利要求給小孩的那份是婚後財產嗎?如果有權利可以要求追溯幾年前給的呢?婚後購買的車子他也有權利要求一半嗎?費用都我出的,有些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如果他有權利要求一半,那貸款該如何算呢? 2個孩子的監護權又是以什麼基準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