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會館無預警解散公司,原營業地點變成新名稱的美容會館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509 次瀏覽
本人從民國104年至109年12月不定時去做臉,在民國110年1月電話預約做臉時變成語音留言說內部整修,連續3個月連繫不上,到現場查看沒有營業。
民國110年4月後原營業地點已變成另一間名稱的Spa會館。
新的Spa館說已經換負責人只有承接營業地點,沒有承接前一間的會員,但實際詢問從會館出來的消費者是之前就在這裡做臉的客人,跟店家的陳述不符。
要我找前一間的負責人處理,詢問她前一間負責人的連繫方式不願意提供,並且對於我詢問有舊會員她們仍有繼續服務的事實也沒有明確的告知原委或是課程轉換方式。

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該營業地點在民國109年換了2次公司名稱,都在109年解散,但109年12月本人都還有到該地點做臉。
分別幾次打電話到新的Spa館詢問新會館的背景資料,櫃台回應不知情、不確定,請她找比較資深的同事回應說不方便,找店長接電話說沒有店長。
本人第一次到現場還不得其門而入,說非會員不能進去,站在門口請她們一定要給一個窗口才告知一位M小姐,但她不常進公司,店裡的人說她們沒辦法主動連絡M小姐,也不清楚她何時會進公司。
打了好幾次電話才偶然碰上M小姐在公司,對於有接受一部分舊會員的說法是說她們有在新會館消費,但舊會館的課程怎麼處理轉換表示不知道要問舊會員,這個說辭實在不合理。
由於店家推拖不正面處理的態度,讓我心存懷疑她們所說換負責人的那些說法的真偽,或許是為了規避事情或是為了達成特殊目的(例如收了費用但不屢行服務...)

想要詢問:
1.前一間公司已解散,還能向前一間企業負責人要求退還尚未接受服務的費用嗎?
2.查詢到4年前該營業地點的美容會館(已解散)負責人姓名, 與現在新Spa館負責人姓名相同,能主張負責人是同一人要求退還費用嗎?
3.業者惡意解散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有辦法懲治不肖業者嗎?
8a20d7c7用戶 發表於 2021/05/09 23:0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5/09 23:27
    回覆諮詢(19993)、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8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當初契約是以公司名義簽約,即使負責人相同,仍無法向新公司的同一負責人求償,也無法主張退費。
    應先釐清舊公司解散原因,並非只要解散就可以不對消費者負責。
    建議可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本人處理過非常多美容產品糾紛案件,建議提供完整合約加Line諮詢後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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