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無租賃申明是否觸犯稅捐稽徵法&刑法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708 次瀏覽
我跟房東租屋已三年,3年來的房租都是用銀行匯到房東本人的帳戶並且有遷入戶籍到租屋處,最近因為房東將房子賣出去了,在成交前1個月才叫我把戶籍遷出,因為遷出戶籍不到一年,若不填【無租賃申明】房東會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想請問:
1.我若簽下【無租賃申明】是否會犯到以下條例:
稅捐稽徵法43-教唆或幫助(房東)逃漏稅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211-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214-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339-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若房東、房仲、代書都說不會犯法,是否需要請他們簽保證書後我才簽【無租賃申明】?
3.若因我不簽【無租賃申明】造成房東要多交稅,房東是否可以告我?
以上,謝謝回答
3ce3bd30用戶
發表於 2021/05/10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