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致死民事求償金額能再降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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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年7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行人過世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都有報警筆錄模擬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強制險已理賠200萬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晚上滂沱大雨,行經閃燈路口,車子當時覺得撞上東西震一下,停車查看發現有人躺在馬路上了,後來車禍鑑定是我方先撞上行人,導致行人滑倒致後方車輛輾過身亡。
六、問題:
目前刑事部分已三審判定1年2個月徒刑。
民事部分對方家屬求償約600萬(已扣除強制險理賠200萬),因當初我家人無法拿出求償的金額,且對方已表明一定要看我家人入獄才能平復,故拒絕和解,想問律師們,請問民事求償部分金額還是無法降低嗎?
入獄1年2個月,收入完全沒有了,更無法拿出600萬來賠償。
7d4a7695用戶
發表於 2021/05/10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