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44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於去年2019年 年底 ,找A借款新台幣三十三萬元, 借款用途是與A合資 用於第三方小額投資平台
賺取借款的利率差額,因我較於熟悉此平台 操作,因此A要我簽屬一張新台幣三十三萬元整的本票作為抵押 並且支付每個月8%的利息給A,因為當時我有經濟上急需 想要多點額外收入 因此就簽本票給A,作為抵押 因平台運轉順 陸續都有給付每個月8%的利息錢給A
因平台突發狀況 最後導致三十三萬的資金被捲款 最終拿不回來 導致變成我每個月要支付三十三萬元的8%利息錢給A兩萬六千四百元整新台幣 
因為當時有簽本票給A只好和A協商利息錢可不可繼續給付利息並且分期還他本金三十三萬 最後協商失敗A堅持要要取每個月兩萬六千四百元的利息錢
2019年10月 因友人新婚以及小孩出生等因素  友人找到我們共通的第三方友人跟他說我的情況 讓友人B 借我十五萬元 償還之前幾期 沒有如期繳款的利息費 因迫於人情壓力下 我只好答應向B借款十五萬元並以每個月3%的利率與B借貸十五萬並且必須先給付兩期的利息錢以及本票作為抵押   因之前平台投資失敗的因素導致A不信任我讓B直接匯款十五萬元給A, A與B兩人操作 只聽兩人口頭 說匯款完成因,對於兩人信任也沒有跟他們索要匯款明細,
因於借款十五萬元時A先扣除之前沒給付的利息8萬元以及扣除兩個四千五百元 因此借款十五萬元
只償還A本金六萬元整
因借款十五萬元後 有與A協商每個月還款五千元並於一年半內償還二十七萬元
後來因我個人因素周轉出現問題 導致沒辦法持續給付A的本金五千元以及新台幣四千五百元的利息錢,因此A與B 拿本票 前往法院作裁定告我詐欺 以及法院強制扣薪  原本因為A新婚以及有新生子女要扶養 所以想慢慢償還 此債務  後來因為A與B往各大縣市的法院投書 以致法院強制扣薪,
現在每隔幾天都會收到 法院通知  目前已收到 台北 桃園 新竹 高雄等地方法院通知法院執行令
導致我因此丟失了原本的工作 連基本生活都沒辦法正常運作 才想在平台求助幫忙  

問題:
請問我遇到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比較恰當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構詐欺罪
友人A與B堅持像我索取利息錢是否構成重利罪呢
此上訴一切如實告知
87a7f631用戶 發表於 2021/05/11 11:1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1 11:44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對方應不至於構成詐欺罪與重利罪,因當下對方並未施詐術也沒有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處境。您的情況應屬民事糾紛,如有債務問題,建議可洽當地法扶基金會申請扶助
    
    
                         
  • 87a7f631用戶
    發表於 2021/05/11 11:48
    因為現在是A與B告我詐欺 我沒辦法告對方重利罪嗎。畢竟當初是一起投資 我只是出於讓對方心安 用本票抵押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5/11 11:53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即使對方告您詐欺也不至於成立,但要注意跟檢察官說明完整的合資經過與金錢流向,如果不熟悉程序,建議先與律師諮詢再前往開庭或做筆錄。
    另外重利罪部分,依照您的敘述對方不會成立
    
    
                         
  • 87a7f631用戶
    發表於 2021/05/11 11:54
    好的我理解了 感謝 高律師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