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談不成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040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車禍起因 (國道)只有我有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國道內線 因恍神而撞擊車輛 前2台追撞 塞車而撞擊 六、問題: 第一台轎車因為保險人員去評估他車輛市價2萬維修費4萬 而談不攏 現在又打電話來說要提告我危險駕駛以及傷害罪 剛開始是要我賠他一輛新車 我有請保險人員去跟他做一個和解 但是他硬要凹說要賠新車 不然就是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