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

其他 其他 1338 次瀏覽
我本身是電信業,客人至門市寫代辦委託書,事後無取走,在未告知客人的狀況下將代辦委託書碎掉了,客人事後回來要,會構成違法嗎?
109d2dd3用戶 發表於 2019/10/04 13:50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01 11:34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之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依您所述,若您因為已無為客戶代辦之必要而將客戶之個人資料銷毀(刪除),應屬合法行為,惟仍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為專業法律建議為宜。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